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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edia 合作伙伴条款
版本 1.6 · 最近更新:2026 年 8 月 30 日
本合作伙伴条款(「本条款」)适用于由新西兰注册公司 MMEDIA LIMITED(NZBN 9429052805103)(「Mmedia」「我们」)运营的 Mmedia 合作伙伴计划(「本计划」)。提交本计划申请,以及继续参与本计划,即表示你(「Partner」「你」)同意本条款。
本页面上发布的版本即现行版本,也是适用于你参与本计划的版本;我们仅按第 12 条的方式变更本条款——变更前会通知你,你可在其生效前终止合作。
本条款以英文和中文发布。两者不一致时,以英文版为准。
1. 计划性质
1.1 本计划是一种客户推荐关系。Partner 向 Mmedia 引荐潜在客户(「线索」);与客户签约及面向客户的服务交付,由 Mmedia 独立负责。
1.2 加入本计划须经 Mmedia 审核。Mmedia 可以拒绝申请,并会将拒绝结果告知申请人。
1.3 Partner 是独立承包方。本条款不构成雇佣、代理、合资、特许经营或独家关系。Partner 不得以 Mmedia 名义作出任何承诺。
1.4 本计划只有单一层级。佣金仅基于被推荐客户实际支付的订阅费产生。没有入会费,没有采购要求,也没有任何因招募其他伙伴而产生的报酬。
2. 佣金
2.1 审核通过的 Partner,可就归属于其名下的每位客户,按 Mmedia 收到的「净订阅费」的 40% 获得佣金,并在该客户订阅存续期间持续有效,但受第 13 条(终止)约束。
2.2 净订阅费指 Mmedia 从该归属客户处实际收到并已到账的经常性订阅费,扣除:(a) GST、增值税、销售税及其他交易税;(b) 退款、抵扣、拒付与冲正;(c) Mmedia 支付服务商收取的支付处理手续费。
2.3 本条款中的所有金额均以美元(USD)计。
2.4 佣金基数不包括:(a) 广告预算——由客户直接支付给广告平台;(b) 任何一次性费用,包括开通费、上手费、诊断费与专业服务费;(c) 在 Partner 审核通过之日后新上线的产品线——其佣金费率(如有)将在产品上线时公布。
2.5 归属客户在套餐之间变更的,只要新套餐仍属订阅套餐、而非第 2.4(c) 条所指的独立产品线,佣金即按第 2.1 条的费率对新套餐的订阅费继续计算。
3. 线索归属
- 先提交先得。 线索归属于最先通过 Mmedia 告知 Partner 的方式登记该线索的 Partner,以登记时间为准。
- 保护期。 已登记的线索为提交的 Partner 保护 90 天。线索在保护期内成为付费客户的,该客户在该 Partner 参与本计划期间归属于该 Partner,但受第 13 条约束;未成为付费客户的,保护失效,该线索可由其他 Partner 登记,或由 Mmedia 直接跟进。
- 存量排除。 登记时,若该潜在客户已是 Mmedia 客户、已主动联系过 Mmedia,或已被其他 Partner 登记,则不可归属。出现这种情况时,Mmedia 会及时告知 Partner,并说明适用于哪一种情形。
- 客户回流。 已归属的客户取消订阅后再次回来,原归属关系不变,佣金恢复计算。
- 归属异议。 Partner 可在收到归属结果通知后 30 天内,发邮件至 contact@mmedia.biz 提出异议。Mmedia 将对照记录复核,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说明在先登记或在先接触的日期与来源。本条不限制任何一方在第 18 条项下的权利。
4. 推荐、同意与隐私
4.1 Partner 只有在已告知线索本人「其联系方式将被提供给 Mmedia、以便 Mmedia 就其服务与之联系」,且本人已同意该引荐的情况下,才可登记该线索。
4.2 Partner 只可登记线索的姓名、企业名称、商务联系邮箱或电话,以及一段简短的业务背景说明。Partner 不得向 Mmedia 提供任何敏感个人信息,也不得提供线索联系人以外任何人的个人信息。
4.3 Mmedia 在首次联系已登记线索时,将表明自身身份、说明其联系方式由该 Partner 提供(写明 Partner 名称)、说明用途、提供停止接收后续联系的方式,并说明线索本人如何访问与更正其信息。Mmedia 按其隐私政策处理线索信息。
4.4 线索本人对被推荐提出反对的,Mmedia 可停止联系,且该线索不归属于该 Partner。
4.5 设立于欧盟、英国或瑞士,或登记位于上述地区的线索的 Partner,须自行遵守适用于自身的数据保护法律,并应能在被要求时证明本人已作出同意。
5. 结算
5.1 佣金按自然月核算,次月 15 日前支付,由 Partner 选择通过 Wise 或 PayPal 收款。
5.2 相关客户付款满 30 天(退款窗口)后,对应佣金才进入可结算状态;未满的滚入下一个月结算。
5.3 起付金额为 $50。不足部分自动滚存到下月,不作没收。Partner 也可随时要求按当前余额结清一次,不受起付线限制,Mmedia 将在下一个月度周期内结算。
5.4 客户付款在对应佣金已支付之后被退款、拒付或以其他方式冲正的,Mmedia 可从该 Partner 后续佣金中抵扣。若 6 个月内没有新的佣金产生,Mmedia 可就该余额向 Partner 开具账单。
5.5 佣金从 Partner 的第一个归属客户起即开始累计。名下活跃归属客户达到 2 个后,累计佣金自动进入可付状态。不足 2 个时,累计佣金仅作挂起、不作没收——经 Mmedia 核验该推荐独立于 Partner 本人(见第 9.1(b) 条)后同样进入可付。任何 Partner 的首笔支付均需通过同一核验。该核验由 Mmedia 主动发起——无需 Partner 提出请求——并在 Partner 产生第一笔可结算佣金后的下一个结算周期内完成。
5.6 活跃归属客户指订阅处于有效期内、且最近一笔订阅付款已收到且未被冲正的归属客户。
5.7 支付以 Partner 提供有效收款信息(以 Partner 本人姓名或其注册企业名称开立的 Wise 或 PayPal 账户)及通知邮箱为前提;未提供的,余额自动滚存。每次打款 Mmedia 均发送邮件确认,且每笔支付都会列示在 Partner Dashboard 中。
5.8 Wise 或 PayPal 在出款端收取的转账手续费由 Mmedia 承担。收款银行费用、货币兑换费用及中间行费用由 Partner 自行承担。
5.9 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Mmedia 可暂停或拒绝支付,包括 Partner 或其收款账户受新西兰、联合国或其他适用制裁措施约束,或支付服务商不受理向 Partner 所在国家的付款。Mmedia 会向 Partner 说明原因。
5.10 未付余额不因账户长期不活跃而没收。Mmedia 将继续保留该余额,并在 Partner 提出有效请求时支付,但受第 5.3 条及新西兰无人认领款项相关法律约束。
6. 税务
6.1 Partner 为独立承包方,自行负责其所在司法辖区适用的一切所得税、申报与社会性缴费。
6.2 佣金金额不含 GST。Partner 已办理新西兰 GST 登记并向 Mmedia 提供其 GST 号码的,Mmedia 将按适用税率另加 GST。
6.3 买方自开应税供应信息。 Partner 已办理新西兰 GST 登记的,Partner 与 Mmedia 约定:由 Mmedia 就该佣金出具买方自开应税供应信息(即自开对账单),且 Partner 不再就该等供应出具供应信息。本条旨在构成《1985 年商品及服务税法》买方自开应税供应信息规则所要求的书面协议。
6.4 除法律要求外,Mmedia 支付佣金不做代扣代缴。法律要求代扣代缴的,Mmedia 将按规定税率扣缴、向相关机关缴纳,并向 Partner 出具凭证。
7. 推广奖励
除持续佣金外,Mmedia 可不定期推出一次性业绩奖励或推广活动。每次活动以随活动发布的规则为准,仅在该规则载明的期间内适用,且不构成对本条款的修改。
8. 品牌与营销物料
8.1 在 Partner 参与本计划期间,Mmedia 授予 Partner 一项非独占、不可转让、可撤销的许可,允许其使用 Mmedia 名称、标识及 Mmedia 提供的营销物料,且仅限于按本条款推广 Mmedia 服务,并须遵守 Mmedia 发布的品牌规范。
8.2 Partner 不得修改 Mmedia 的标识,不得注册任何含有「Mmedia」或与之混淆近似的域名、社交账号、商标或商号,亦不得以暗示自己就是 Mmedia、或有权约束 Mmedia 的方式使用上述标识。
8.3 Partner 在任何面向公众的 Mmedia 推广中,须明确表明自己是独立的 Mmedia 合作伙伴,并就推荐获取佣金。
8.4 合作终止后,Partner 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停止使用上述标识与物料,内部留档除外。
9. 禁止行为
9.1 Partner 不得:(a) 对 Mmedia、其服务或其效果作虚假、误导或夸大的陈述,或以 Mmedia 名义承诺特定广告效果;(b) 自我推荐——将自己拥有、控制,或存在未向 Mmedia 披露的关联关系的企业登记为线索;(c) 在任何广告平台上竞价 Mmedia 品牌词;(d) 以 Mmedia 员工、代理人或独家代表身份自居;(e) 通过垃圾信息、抓取名单、购买名单或欺骗手段获取线索;(f) 就本计划提供或支付任何贿赂、回扣或不正当利益;(g) 违反第 4 条。
9.2 没收前的程序。 Mmedia 认为 Partner 违反第 9.1 条的,将向 Partner 发出通知并载明所依据的具体行为,Partner 有 10 个工作日作出说明,或在可补正的情况下予以补正。未补正且未作出合理说明的,Mmedia 可暂停或终止其参与资格,并可扣留与违规行为相关的未付佣金。与违规行为无关的佣金仍应支付。
9.3 在调查涉嫌违反第 9.1 条的行为期间,Mmedia 可暂停对该 Partner 的支付,期限不超过 30 天;调查涉及监管机构或执法机关的除外。
10. Partner 的保证与赔偿
10.1 Partner 保证其在本条款项下的自身活动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其开展业务的每一国家的消费者法、隐私法、反垃圾信息法与税法。
10.2 因 Partner 违反第 4 条、第 8 条、第 9 条或第 10.1 条,或因 Partner 作出未经 Mmedia 授权的、关于 Mmedia 的陈述,而致 Mmedia 遭受的损失、成本与责任,由 Partner 予以赔偿。该赔偿以直接损失为限,且不适用于因 Mmedia 自身原因造成的部分。
11. 保密
11.1 各方须对另一方在本计划项下披露的非公开信息保密,包括客户身份、面板数据、未在 Mmedia 网站公开的价格,以及 Welcome Kit 的内容,且仅可将其用于本计划。
11.2 下列信息除外:非因违反本条款而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信息、此前已合法持有的信息,以及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本条在合作终止后继续有效 3 年。
12. 条款与佣金的变更
12.1 Mmedia 可在提前 30 天通知后向前调整佣金费率。Partner 名下已归属客户的既定费率不作追溯下调,且在通知生效后 12 个月内对该等客户完全不下调。
12.2 Mmedia 可在提前 30 天通过邮件并经 Partner Dashboard 通知后更新本条款。变更仅向前适用。
12.3 Partner 不接受第 12.1 条或第 12.2 条项下变更的,可在变更生效前依第 13.1 条终止合作;截至终止时已累计的佣金依第 13.3 条照常支付,且该变更不适用于这部分佣金。变更生效后继续参与本计划,即视为接受。
13. 终止
13.1 Partner 可随时书面通知终止合作。
13.2 Mmedia 可以:(a) 在 Partner 违反第 9 条且未按第 9.2 条补正、或 Partner 丧失清偿能力时,立即终止;或 (b) 因其他任何原因,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终止。
13.3 终止后佣金如何处理。
- 此前结算周期已确认的佣金,按正常结算周期照常支付。
- Partner 依第 13.1 条终止,或 Mmedia 依第 13.2(a) 条终止的,已归属客户在终止日之后周期的持续佣金停止计算。
- Mmedia 依第 13.2(b) 条(无因)终止的,终止日时已归属于该 Partner 的客户,其持续佣金在终止后最长继续支付 12 个月,按正常月度周期结算。 该期间佣金的计算方式不变:仍以实际从这些客户处收到的订阅费为基数。期间某位客户的订阅终止的,该客户对应的佣金随之终止。Mmedia 不会在未收到订阅费的情况下自掏资金支付佣金。
- Mmedia 整体终止本计划、但仍继续向客户提供服务的,上一段对每一位 Partner 同样适用。
- Mmedia 停止提供服务的,客户订阅随之终止。持续佣金因此终止——已不再有订阅费作为计算基础;截至该日已累计的佣金仍应支付。此种情形下,Partner 可自由将其客户转介至任何其他服务商:本条款对 Partner 不设任何竞业限制,也不设任何客户限制。
13.4 第 5.4、6、10、11、13.3、15、16、17、18 条在终止后继续有效。
14. 无收入承诺
Partner 的收益取决于其自身的客户关系与市场情况。Mmedia 不对任何收入水平作出承诺。Mmedia 发布的任何测算器或示例数字,只是说明佣金如何计算,不构成预测、陈述或收入承诺。本计划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财务建议。
15. 责任限制
15.1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Mmedia 就本条款及相关事项对 Partner 承担的全部责任,以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前 12 个月内实际支付给该 Partner 的佣金总额为上限。
15.2 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的间接或后果性损失(包括利润或机会损失)承担责任。本条不限制 Partner 依第 5.4 条支付欠款的义务,也不限制第 10.2 条的赔偿责任。
15.3 本条款不排除、不限制、不修改依法不可排除的任何责任。
16. 商事关系声明
16.1 Partner 确认,其系在商事活动中并为商业目的订立本条款,Mmedia 亦系在商事活动中提供本计划。
16.2 在双方均处于商事活动中的范围内,双方约定《1993 年消费者保障法》不适用于本计划,《1986 年公平交易法》第 9 条、第 12A 条与第 13 条亦不适用于本计划。双方认为受本条约束是公平合理的。Partner 并非在商事活动中取得本计划的,本条不适用。
17. 通用条款
- 通知。 通知以电子邮件发送至各方告知的邮箱地址;发给 Mmedia 的,发至 contact@mmedia.biz。发给 Partner 的通知也可通过 Partner Dashboard 发出。
- 转让。 未经 Mmedia 书面同意,Partner 不得转让本条款。Mmedia 可在通知后转让给关联公司或其业务受让方,但须保留已累计的佣金权益。
- 完整协议。 本条款连同任何奖励活动规则及隐私政策,构成关于本计划的全部协议,并取代此前关于本计划的任何陈述;以欺诈方式作出的陈述除外。
- 可分割性。 任一条款不可执行的,该条款予以剔除,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 不弃权。 未行使某项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 不可抗力。 因超出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导致的延迟,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金钱支付义务除外。
- 记录。 Mmedia 将保存支持每一笔支付的归属与结算记录,期限不少于 7 年,并通过 Partner Dashboard 向 Partner 提供。
- 语言。 本条款以英文和中文发布;以英文版为准。
18.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8.1 本条款受新西兰法律管辖。
18.2 在提起诉讼前,双方将善意尝试解决争议:先由双方代表在书面争议通知发出后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协商。本条不妨碍任何一方申请紧急临时救济。
18.3 争议接受新西兰法院的非排他性管辖。
1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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